引言:多数错判并非实体结果本身有误,而是审理程序、证据认定、说理环节存在明显违规。
本文梳理三类核心裁判瑕疵,符合这些情形的,说不定就是翻案关键!
一、合格判决书的标准
判决书必须重视说理。
对于原被告的诉求、举证以及抗辩意见,法院不可选择性忽视,需逐一回应。并且说理应当逻辑通顺,不可出现前后矛盾、表述不清的情况。
判决书对关键争议避而不谈,说理的地方前后抵触,核心事实无证据支撑,此判决就有瑕疵,可能错判。
当事人可以据此上诉或申请再审。
二、选择性采信证据
证据是案件审理能开展的根基。
依据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全面、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查,不可偏向任何一方。
但在实际办理案件中,部分法官为了获取期望的判决结果,会有意地筛选证据,仅采用对某一方有利的内容。
法官未履行法定的证据说理义务,选择性地使用证据,这就是程序违法,这类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
(一)完全不提关键证据
当事人提交的核心证据,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以及责任的划分,但法官在判决书的事实认定部分未记录这类证据,说理部分也未提及。以当事人未提交证据来处理。
(二)罗列证据但不采信,也不说明理由
这种做法更隐蔽。法官会在判决书中将双方提交的所有证据都罗列出来,表面营造出审查全面,但最后不采纳一方关键证据,也不说明缘由。毫无缘由便否定证据的行为,就属于违规裁判。
三、脱离证据认定事实
认定案件情况需要证据作为依据,有些瑕疵判决,就出错在这一步,不参照证据,采用推定以及酌情认定的方式判案,会引发很多问题。
这种做法有三方面危害。
第一,违反证据裁判原则:存在没有证据支撑的事实,判决会因缺乏合法根基而受到影响。
第二,法官未对证据认证说理,当事人行使救济权利会受到影响,无法针对性准备上诉或再审。
第三,不公开证据认定的理由,侵害程序公正,给暗箱操作提供机会。
四、回避核心争议焦点
正常司法裁判需围绕双方争议焦点来审理和说理,规范的判决书针对核心争议,逐条分析论证,每项裁判给出的结论,都得有相应证据和法律依据来支撑。
有瑕疵的判决书会避开核心争议,法官对于案件结果的关键不进行论证,反而去解答无关紧要的次要问题。
给出的结论仅使用“理由不成立”“不符合常理”这类话语,没有将具体的法律以及事实依据阐述清楚。
刻意回避争议点,是由于法官没办法运用现有合法证据,为判决做支撑,只能使用模糊行为掩盖问题,这属于履职违规。
如果当事人发现判决书存在上述所提及的任意一种情形,都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推翻原判决。
对承办法官来说,被查出存在因故意违规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判决出现错误,法官会受到处分,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维权,应当对司法程序、裁判规则了解清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知道判决书里的问题所在,精准定位违规之处。
责任编辑 程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