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治宣传维权网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驱车奔赴精伊高速服务区(南干渠)项目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农民工工资得到兑付。

王某某和李某某两人为流动打工人员,2026年3月至5月,项目承建人罗某某雇佣王某某、李某某二人在新建高速公路项目区从事绿化养护、路基清洁等务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人日工资200元,起初商定当日结算薪酬,后罗某某以每日结算烦琐为由,提议改为按工作阶段统一结算。
5月阶段性工作全部完工后双方结算,罗某某又以资金紧张为由,仅支付二人部分劳务费,承诺剩余部分会尽快支付。王某某与李某某迟迟未能等到工资结算,多次向罗某某催讨,对方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不肯支付拖欠的劳务费。眼看辛勤劳作的报酬迟迟没有着落,两名农民工满心焦急,无奈之下前往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红星调解室”申请调解,希望能尽快讨回劳务费。

接到申请后,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这起农民工欠薪纠纷,第一时间安排专职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为全面了解纠纷原委、掌握真实情况,调解员驱车前往项目施工现场及当事人暂住地,实地走访核实务工时长、计酬标准、约定结算方式等关键信息。
5月25日,调委会邀约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红星调解室”进行调解,在调解现场,专职人民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倾听王某某、李某某的诉求,安抚二人激动情绪,认真记录劳务费计算过程和金额;另一方面向罗某某普及《民法典》中劳务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强调即使项目资金结算存在争议,也应当先行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协商。
起初,罗某某仍心存侥幸、态度消极。调解员摆事实、讲法理、谈情理,细致剖析利弊,告知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严重后果。经过调解员多轮耐心疏导、法理宣讲与温情劝说,体谅农民工生活的不易。最终罗某某认识到自身错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愿意即时支付剩余劳务费。
在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罗某某拖欠王某某劳务费5960元、拖欠李某某劳务费3000元,于2026年5月25日调解当日一次性转账付清。

申请圆满化解后,当事人王某某、李某某特意制作锦旗,专程送来印着“高效调解解民忧 贴心服务暖民心”的锦旗,向专职人民调解员表达由衷感谢。
一面锦旗一份认可,一次调解一份担当。此次劳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第五师八十三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三团司法所 侯宝成 张朝军 周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