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治宣传维权网
近日,安徽省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经开区中队接到报警称,在金寨县G529国道金叶路(梅山镇开顺街道菜市场路段),一辆白色轿车撞倒路旁行人后逃逸。
接警后,中队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开展处置,伤者已送医救治,民警通过调阅公共视频锁定了肇事车辆,并根据车辆号牌联系该车驾驶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事故发生后,该车并未停留,而是驶入金寨县新城区转了一大圈,后沿梅山湖路返回六安市叶集区,最终消失在叶集区柳林大道某小区附近。凌晨2时40分许,迫于警方侦查压力与内心煎熬,肇事嫌疑人赵某某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投案。民警赶往六安市叶集区,当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赵某某带至金寨县中医医院抽取血样并封存,后续血检报告证实,其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34.1mg/100ml。经医院检查,被撞行人余某某伤情较为严重,确诊为胫骨骨折,相关伤情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经调查,1月17日晚,嫌疑人赵某某因家庭矛盾,独自饮酒后与次日凌晨1时驾车外出,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酒精作用严重影响了其驾驶判断与反应能力,导致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赵某某未停车查看及救助伤者,径直驾车逃离现场,返回家中。最终在亲属的规劝下选择自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赵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赵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郑鹏 胡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