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1.普洱市人民医院超范围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9年,普洱市人民医院在医疗管理、服务活动中,未使用物价局规定的常规医用耗材,超范围、超服务使用利益关联药企的耗材,收取物价许可收费以外费用共计1500余万元。对此,时任市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文俊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杨文俊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杨文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
2.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减免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人员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15年至2017年,怒江州人民医院在医疗收费系统升级过程中,未及时将城镇低保和农村特困救助人员的信息录入,未按要求减免该类人员挂号费、诊查费、床位费,导致多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床位费共计20.16万元。对此,时任怒江州人民医院院长和江平负主要领导责任,财务科副科长张润丽负直接责任。2021年4月,张润丽受到政务警告处分;2021年9月,和江平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多收取的费用已退回给相关人员。
3.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串换药品”收费骗取医保基金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牛栏江镇中心卫生院时任院长陈建春、副院长李晓勤违规决定打医保政策“擦边球”为医院创收,通过在病历上表述模糊的药品名称,将单价为3.54元/支的“血塞通注射液”串换成单价为35.92元/支的“注射用血塞通”,并将该药品的单价在系统中录入为38.17元/支,共计套取医保基金47.33万元。2021年6月,陈建春、李晓勤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涉案资金已退还医保账户。
4.玉溪市易门县龙泉卫生院“超量收费”问题。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龙泉卫生院的收费系统中未及时更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未设置“一床间三档病床”的情况下,按照该标准超量收取床位费6.77万元;肌酐测定实际使用5元/次的酶促动力法,却按照10元/次的干化学法收费,ABO红细胞定型检测实际使用10元/次的非卡式法,却按照20元/次的卡式法收费,超量收取检测费用0.57万元,两项违规收费共计7.34万元,用于卫生院日常开支。对此,时任龙泉卫生院院长董青萍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董青萍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董青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余责任人均被给予相应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已退还医保账户。
医疗事业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办好人民满意的医疗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重要位置的具体体现。以上4起案例,有的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无视困难群众利益,有的明知故犯违规套取医保基金,有的为了一己之利大肆侵害公众利益,究其根源都是人民立场站得不牢,把群众的诉求漠视为“小事”,对此见怪不怪、麻木不仁,但是“小事不小”,这些问题侵蚀的是医德医风、社会良知,损害的是白衣天使圣洁的形象,影响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医疗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树牢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理念,推进医德医术医风医管建设,将“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坚持公立医院姓“公”的工作原则,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做好民心工程、民生事业,保障民生、赢得民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层层落实,持续加大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让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风气不断充盈。
(云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