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治宣传维权网
11月11日晚,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发生的驾车冲撞行人案件,造成了35人死亡、43人重伤的悲剧。这一事件不仅震惊了全国,也引起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强总理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强调要全力救治伤员,依法严惩凶手,并要求各地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这起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它不仅是对无辜生命的残忍践踏,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中提到的“全力救治伤员”和“依法严惩凶手”,体现了对生命至上原则的坚持和对法治精神的尊重。李强总理的批示中提到的“防控结合”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则强调了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重要性。
悲剧已经发生,我们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但我们可以从中汲取教训,采取行动,防止悲剧重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意味着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个案的处理上,而应该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刻反思和改进。
正确处理好政府和群众利益关系,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一环。政府和群众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时,各级领导要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风险源头防控,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我们要在社会治理中更加注重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引发极端行为的风险点,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努力提高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排查整治各领域矛盾风险隐患。认真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社会治理职能,明确权责,打造权责明晰、高效联动、上下贯通、运转灵活的社会治理指挥体系。要做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防止碰头叠加、蔓延升级,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努力将矛盾风险发现处置在萌芽状态。
化解社会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在现代多元化社会,风险无处不在,从自然灾害到人为事故,从经济波动到社会动荡,各种风险因素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有效化解这些风险,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加强社会风险意识教育,通过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增强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领导干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要健全平安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
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需要从完善政策、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创新机制等方面入手。首先,政策的完善是基础,要确保政策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时反映和协调群众各方面利益诉求。其次,体系的健全是保障,要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再次,责任的落实是关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确保政策和措施的执行。
此次悲剧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追求经济发展的同时,不能忽视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作为公民,我们应当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政府,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作为媒体,要正确引导舆论,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必须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极端案件发生。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和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长治久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筑牢安全保障。(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