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治宣传维权网
我国现行宪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保障。现行宪法在修改和完善中不断保障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宪法规定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宪法的实施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共同目标指向,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前提在于宪法实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宪法》规定的现代化建设目标,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稳固根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追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保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最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保证中国式现代化目标实现和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现代化。广西社会科学院主办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经济与社会发展》,2023年第3期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栏,发表宋才发教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宪法价值》论文。《经济与社会发展》杂志社长林智荣,主编陈梅云,本文责任编辑陈梅云。
标准参考文献:宋才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宪法价值[J].经济与社会发展,2023,21,(03):1-11.
宋才发教授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二级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民委首届有突出贡献专家。广西民族大学特聘“相思湖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内蒙古财经大学特聘教授。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宪法依据
(一)现行宪法在修改和完善中不断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是所有立法的总依据和法律体系的总则。之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不仅是指成文《宪法》在规范位阶层面构成了国内法的最高规范,而且是指成文《宪法》的规范内容构成了国内法的根本规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最高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与法律化。我国立法体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是由1982年制定的《宪法》确定的,法学界习惯将1982年《宪法》称为“八二宪法”。“八二宪法”是我国的现行宪法。新中国1954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法学界习惯将其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除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外,任何地方没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行政机关也没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制定权。1978年12月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定。“八二宪法”继承和发展了“五四宪法”确立的民主原则与社会主义原则,体现了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本质属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念。习近平指出:“中国取得如此巨大的发展成就,最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我们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改革开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八二宪法”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基础。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更深层次走深走实,“八二宪法”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按照一般惯例,和平时期“修宪”,多以被修改的宪法为基础,而我国1982年“修宪”不是以1978年《宪法》为基础,而是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的,这算得上是《宪法》史上的重大突破和改革。198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四部宪法,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现行宪法”。可以说,40多年来的现行宪法史,就是我国宪法的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史。从立法和修法的内容看,“八二宪法”在中央层面,规定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等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在地方层面,《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可以制定规章;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这种立法体制就是通常所说的“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是完全适应我国统一、单一制、多民族国家实际情况的。“八二宪法”实施以来经历了五次大的修改,每次修改都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宪法》条文规定,每次修改都加深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理解和认识。譬如,“依法治国”“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就是在修改宪法的过程中,被陆续添补进宪法的,充分反映了宪法对人民意志、人民愿望、人民权利的尊重。《宪法》“序言”规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依法保障全体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现实需要得以实现。习近平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他在2022年12月强调要“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宪法》的核心价值是以人民为中心,是为56个民族14亿多人口根本利益服务的,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人民性。在这里,每个人既是法治的被治理者,又是法治实践活动的参与者,还是法治成果的直接获益者。从这个意义上说,“八二宪法”是一部继往开来的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