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厦门大学法学院不断强化涉外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教学,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优化课程体系,使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高。
厦门大学法学院设立于1926年,90多年来,该院利用自身优势与特色为我国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人才。目前,该院以国际法学科为主要支撑,不断强化涉外法律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教学,注重顶层设计,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优化国际法学等相关学科建设,多渠道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培养了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家国情怀浓厚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该院如何培养人才,有哪些特色?日前,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就此专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
创建“国际化”教学环境
在法学学科建设方面,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学为国家重点学科。一直以来,该院注重创建“国际化”教学环境,培养优秀的涉外型法律人才。
宋方青介绍,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国际化办学传统,1986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1984年获批独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成为全国最早从事国际经济法人才培养的高校之一,多年来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涉外型优秀法律人才。
长期以来,该院持续开展本科生、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国际法博士研究生、国际硕士研究生全外语和双语专业课程教学,借鉴国外先进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结合与国际法相关的外文研究成果和国际学术交流体会,培养涉外型法律人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2005年4月6日,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与海内外国际法领域同行借鉴海牙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模式,创建了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历经17年的努力,研究院已成为该校国际法学科国际性教学和学术交流的常设性平台,也是国际法学科在国际合作办学中的创新性成果。
“研究院教授和学员的‘国际化’,使我国学员未出国门、我校学生不出校门,就能在国际化教学环境中学习,与来自海外的学员共享国际学术资源。”宋方青说,这有利于把握国际法学术前沿最新研究成果,拓宽学生国际学术视野和提高创新研究能力。
自2002年以来,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教师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Willem C.Vis国际商事模拟辩论赛、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和“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辩论赛等5项全国性和国际性专业大赛,取得优异成绩。
2006年以来,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专门开设“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究”和“国际法案例研究”两门双语案例分析课程,全程指导学生案例分析、资料检索、诉状写作、口头辩论等研究方法与技巧,培养学生对国际法的兴趣及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专业水平和英语技能。同时,该院法学学科硕士点和博士点还长期面向海内外招生,创造不同国籍学生日常密切交流的学习环境。
宋方青表示,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在国内率先开展外商投资法的研究、国际投资法的研究以及海外投资法的研究等,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注:国际经济法期刊)等海内外重要学术期刊持续发表了多篇国际投资法方面的论文,在海内外重要学术出版社出版了涵盖国际投资法的专著。这些学术成果所具有的国际视野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学术影响。
培养学生涉外法律实践能力
厦门大学法学院依托“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以国际化为导向,优化本科生课程设置,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基础课和其他学术性课程外,精心设置了专门的全外语或双语教学课程。
宋方青表示,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的国际化和专业化,应注重引进专业人才。为此,该院聘请多名国内外著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博导,强化师资力量,多渠道提高教师国际化教学与实践水平,选派青年教师赴涉外法律实务部门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前往海外进修,形成了优秀的涉外法治教学团队。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涉外法律实践能力,该院在课堂教学基础上,以各类国际模拟法庭竞赛为平台,大力推行实践型教学方法。该院组建多支模拟法庭辩论队,专设国际模拟法庭课程,由带队参加过国际赛事、经验丰富的教师主持,通过讲座、案例评析、辩论实训、参加国内外大赛等方式,培养学生利用英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临场应变能力。
该院组织辩论队学生参加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竞赛、WTO模拟法庭竞赛等比赛,提高学生利用英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阔国际视野。
目前,该院在已有国际化办学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新的涉外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立本科生国际化班,优化课程体系,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
宋方青表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化班是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律人才储备的重要平台之一。该院的国际化班学生不仅要按规定修完公共基础课、文化素质课和法学基础课,还要修习相关英美法课程、国际法律课程和法律运用技能训练课程,并提高以外语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为提高学生涉外法律知识运用能力,该院与涉外律师事务所、国外律师事务所和国际组织共同制定学生实习与交流合作事宜,与涉外法律实务部门建立和加强联系,为学生涉外法律实习提供便利,增强学生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定时邀请专家和校友、有留学经验的学长为学生分享境外交流、就业等相关经验。
在国际合作交流方面,该院坚持推动国际化建设,先后与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等14所大学的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该院的“国际硕士项目”持续招收来自西班牙、加纳、孟加拉国等国家的外籍学生;接收来自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交流生。依托该院成立的厦门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作为中国首个成员单位加入国际立法协会(IAL)。
搭建多元平台协同育人
多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不断优化国际法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发展,广泛借助政府、社会、教学科研资源,建立了多领域多层次的良性互动合作机制。
宋方青表示,厦门大学法学院坚持立德树人,除传授学生法学理论知识外,还十分注重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法律思维训练、法律技能养成。比如该院与司法部共建“司法部厦门大学现代公共法律服务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加大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
宋方青说,该基地充分发挥理论研究与实务部门紧密结合的优势,将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全面贯穿于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实务部门人员的继续教育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根本,遵循人才培养规律,该院重点造就了一批引领法律服务理论前沿的学术拔尖人才、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务法治工作人才以及国家需要的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研究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近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带领本硕博学生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活动,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立法课题30多项,提供了20余份高质量法律法规草案;为一级学科研究生增设了必修课“案例研析”,让学生在案例整理、分析和深入研究中,归纳出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司法动态及发展趋势,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2014年开始,学院打破部门法界限,注重培养研究生跨学科视野,设立一级学科课程‘法学研究方法’‘法理学’‘法学前沿问题研究’等。”宋方青表示,在授课方式上,该院采取同一门课由十几名专业教师共同授课、十几个专业学生汇聚同一课堂学习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学习不同学科研究方法,获取前沿知识,促进彼此之间交流互动,提升综合素质。
不仅如此,该院还与实务部门合作开设案例现场教学等多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引导学生结合学位论文申报田野调查项目,将研究和实践有机结合,提升学位论文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