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胡永辉)不少人都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买卖房屋,但中介交易需要支付高昂的中介费,为了省下这笔费用,就有一些消费者想出妙招,在委托中介找到合意的房子后,巧妙地“绕过”中介,双方直接签订买卖合同。近日,安徽省绩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
黄某在本县经营了一家房产中介服务公司。2019年12月,张某甲找到该公司,让公司协助其出售位于绩溪县城的一处私房,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此后,公司业务员经常带人去看房子,一直为张某甲寻找合适的买家。2021年1月,张某乙也找到该房产中介服务公司,让公司协助其购买一套私房。公司业务员陪同张某乙看了数套房屋后,张某乙表示对张某甲的房屋很满意,业务员遂协助双方商谈价格,同时告知双方中介费按照成交价的1%计算。但此后,张某甲便不再和公司业务员联系,张某乙也称不再购房。经多方了解,黄某得知二人已私自完成交易,交易金额为160万元,并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黄某向二人催要中介费时,二人均拒绝支付。黄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甲和张某乙各支付中介费16000元。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并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番劝解,买卖双方认识到绕开中介自行交易的行为确有错误,中介公司也表示愿意做出适当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就中介服务费的给付达到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试图“绕过”中介人,规避支付报酬,实为不诚信的行为,也不为法律所支持,希望广大群众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诺言,诚实不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