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治宣传维权网
一、再审申请中的核心问题之一:为什么你申请调取证据不被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认为原审法院未依法调取关键证据导致败诉,从而提起再审。然而,再审程序对证据的审查标准极为严格,若无法满足以下四大标准,申请很可能被驳回。本文结合真实案例,拆解再审证据的核心要求。
二、再审证据的四大“铁律”
1. 关联性与必要性:证据必须直击案件要害法院要求申请调取的证据必须与案件争议焦点直接相关,且对裁判结果有实质性影响。
间接证据、推测性主张或与案件无关的材料,均无法被采纳。
典型案例:(2021)晋01民再39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申请人主张借款已通过工程款折抵,但因未能提供书面结算凭证或第三方证明,法院认定证据缺乏直接关联性,不足以推翻原审事实认定。
实务提示:明确证据目的:在申请书中清晰说明该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以及该事实如何影响案件结果。
避免“广撒网”:仅申请调取与核心争议直接相关的证据,无关材料可能被认定为拖延诉讼。
2. 合法性及形式要求:证据来源和形式必须合法
再审证据不仅内容要真实,还需符合法定形式。非法获取的证据(如偷拍、窃听)或形式瑕疵的证据(如未签章的书面材料、未出庭的证人证言)将被排除。
典型案例:(2015)高民(商)申字第01343号居间合同纠纷案:申请人提交的证人证言因证人未出庭接受质证,法院以“形式瑕疵”为由未予采信。
实务提示:证人必须出庭:除非有法定例外情形(如证人重病),否则证人证言需通过出庭质证才有效。
书面证据需完整:合同、票据等书面材料应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缺失关键页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举证责任分配:谁主张,谁举证
再审申请人需承担举证责任,不能仅以“法院未调取”为由推卸证明义务。法院严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若申请人无法提供初步证据线索,调取申请将被驳回。
典型案例:(2016)冀0427民初313号离婚纠纷案: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但未提交分居证明、家暴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以“举证不能”驳回离婚请求。
实务提示:提供证据线索:申请调取证据时,需明确证据存放单位、具体内容及调取理由(如银行流水、第三方机构记录)。
避免“空口无凭”:仅声称“存在某证据”而未提供任何线索,法院将不予支持。
4. 再审“新证据”的高门槛:必须具有颠覆性
再审程序中的“新证据”需满足严苛条件:
客观性:证据在原审结束后发现,或虽存在但客观上无法在原审中提交(如因证据被对方隐匿);
颠覆性: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认定的事实,直接影响裁判结果。
典型案例:(2014)高民(商)申字第3872号案: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仅为原审已存在且可自行调取的银行流水,法院认定其不符合“新证据”标准,驳回再审申请。
实务提示:及时固定证据:原审中已知晓的证据线索,务必在一审、二审阶段充分提交,避免再审时被认定为“非新证据”。
证明“不可抗力”:若因客观原因(如证据被销毁、第三方拒绝配合)无法在原审中提交,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三、实务建议:如何提高再审成功率?
1. 精准锁定关键证据再审不是“翻旧账”,需聚焦于能直接推翻原审事实的核心证据。例如:借款纠纷:提供书面还款凭证、第三方见证人证言;离婚案件:提交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疗诊断书等。
2. 严格遵循证据形式书面证据:加盖公章或经公证;电子证据:保留原始载体(如手机、电脑),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证人证言:提前联系证人出庭,制作书面证词并签字。
3. 充分论证“调取必要性”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证据存放的具体位置及调取方式;若不调取将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四、结语:再审不是“万能钥匙”,证据才是硬道理
法院对再审证据的审查标准远高于普通程序,申请人需以“关联性、合法性、必要性、颠覆性”为标尺,精准准备证据。若仅以“法院未调取”为由申请再审,而未满足上述标准,终将难以突破原审框架。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有证据的权利”,而非“无证据的诉求”。(闫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