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社
4月8日,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开班。
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4月8日开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为同期培训的5个班次600余名学员授课时强调,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深刻认识“三个善于”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三个善于”的实践要求,切实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为国家检察官学院2024年春季学期首批调训班次授课。
应勇指出,“三个善于”是最高检党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提出来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但相互关联、不可偏废。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基础,侧重于如何抓住案件中的主要矛盾,要求全面准确把握“以事实为根据”;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关键,侧重于如何正确适用法律,要求全面准确理解“以法律为准绳”;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目标,侧重于如何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要求全面准确统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公平正义的“最大公约数”。
“三个善于”根本源于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领悟和践行,既是认识论也是方法论,重在转变检察人员履职办案的思维方式、引导优化履职办案的工作方式,促进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基本价值追求贯彻到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
“准确适用法律必须在法治精神、法治原则指引下准确适用具体法律条文。”应勇强调,法治精神是统领法律条文的法理内核,为法律条文的运用和实施提供价值引领;法律条文是落实法治精神的外在载体,为法治精神的实现和革新提供制度土壤。检察办案“以法律为准绳”,不仅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文,还应当包括蕴含其中的法治精神。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要处理好四对辩证关系。
➤ 一是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的关系。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法律条文与法律条文之间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联系的整体。既要注重部门法内部总则与分则、条文与条文之间的关系,也要善于统筹运用各类部门法,确保法律适用准确规范。
➤ 二是严格依法和法与时转的关系。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也须做到法与时转、法随时移,把静态的法律规定和鲜活的办案实践更好结合。
➤ 三是法律授权和依法履职的关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将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权运用充分,也要恪守职能边界,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
➤ 四是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的关系。司法政策是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延伸,具有指导法律适用的重要作用。检察办案相对具体、精细,需要统筹落实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在司法政策引导和规范下准确适用法律规定。
图为现场互动交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