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时报
海南省海口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后,前夫赖在共同的房子里6年不肯搬离。女方无奈带着孩子搬出去租房住,迫于经济压力起诉至法院要求前夫搬走。海口美兰区法院近日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符合规定,且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房屋已赠与孩子名下,前夫依照约定有权在孩子成年前住在该房屋内,驳回女子诉求。
案情:
离婚后
前夫赖着不肯搬家
“我们已经离婚6年了,他还在这赖着不走。”张某称,她与前夫郭某2015年就协议离婚了。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两人所生的孩子随张某生活。两人共有的一套房子,未还完的房贷仍由双方各承担50%;房贷还完后,双方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孩子;在孩子未支配该房屋居住使用权前,该房居住使用权仅限于孩子、郭某、张某及其母亲行使,具体使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双方还就抚养费、其他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了约定。
依照该协议,双方于2019年9月20日将该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理至孩子名下。
然而,已经离异的两人,仍住在同一屋檐下,这让张某心中很是膈应。“他赖着不走,也不尽父亲的责任,还骚扰我,我要给孩子一个安定的成长环境。”没办法,张某只好带着孩子搬出了家。
搬出来租房住后,小张既要负担生活费又要交孩子的学费、房租。2021年4月,迫于经济压力,她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搬离现居住的房子。
法院:
依照离婚协议
前夫有权居住
“我要住到孩子满18岁。”面对前妻的起诉,郭某辩称,买房、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具,他出了大部分的钱。他与张某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他将该房赠与给孩子,他仍可居住于该房屋,在孩子满18周岁后,他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与孩子一起居住。
“现在告我,不让我住,是不行的。”郭某称。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在离婚后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虽然孩子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直接抚养,但其父亲仍系其监护人。孩子虽已取得父母双方赠与的房产所有权,但目前尚未成年,对其名下财产的管理、处置应由监护人协商处理。
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已就涉案房产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该项约定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郭某依据约定有权在孩子独立行使房屋使用权之前居住在该房屋内。
法院认为,原告目前并无证据表明郭某在涉案房屋的居住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对其成长有不良影响,故对要求郭某搬离该房屋的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
离婚协议
要约定房屋居住权
结合此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彭隆(琼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士伟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此案中,法院驳回诉求,王士伟认为,为协议离婚而签订离婚协议应是一种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即离婚协议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自愿达成合意,明确两人共有的一套房子,未还完的房贷仍由双方各承担50%;房贷还完后,双方将房屋所有权赠与孩子;在孩子未支配该房屋居住使用权前,该房居住使用权仅限于孩子、郭某、张某及其母亲行使,具体使用由张某和郭某协商处理。目前双方已经离异,该协议系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双方离婚后,房子赠与未成年孩子,如果未约定居住权,那前夫有权居住吗?对此,王士伟表示,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法律并没有规定谁会因此享有居住权,如果孩子尚未成年,需要有人照顾的话,那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照顾孩子,在这段时间之内是可以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在孩子成年之后,孩子可以自己决定。本案如果双方都没有协商居住权,而男方要求居住,可以另就此进行协商。《民法典》规定,居住权的设立需要有书面的居住协议。
(记者 陈超超)